浙江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关于印发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人专[2005]199号)
各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现将《二级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省首次二级建造师考试使用全国统一命题的试卷,考试时间为2005年11月19日和20日。有关报名的具体要求和考务事项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另行通知。
附件:二级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建设厅
二00五年九月六日
附件: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专〔2004〕77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事厅和省建设厅共同组织实施。省人事厅具体负责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并会同省建设厅确定合格标准,以及考试结果公布和发证等工作;省建设厅具体负责考试大纲和教材的发行、考试前培训以及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书的注册管理工作;具体考务工作委托省人事考试中心承担。
第三条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使用国家统一的考试大纲。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在每年上半年,具体时间根据考试计划另行通知。
第四条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考试分为3个半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