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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四川省入境旅游发展的意见

  (五)培育壮大旅游市场主体
  1.深化旅行社行业改革。旅游、工商部门要严格国际旅行社的设立审批,依法规范旅游中介机构经营活动,停止审批并取消导游管理公司。大力推动国有旅行社的改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鼓励境内知名旅游企业和民营企业通过设立、参股、控股、购并等多种途径进入我省旅行社行业,改善我省旅行社产权结构,促进旅行社经营主体多元化。
  2.扩大旅行社行业对外开放。加快建立中外合资国际旅行社的步伐,允许境外企业设立独资国际旅行社。整合现有旅行社资源,促进省内外、国内外旅行社的合作尤其是与主要客源地知名旅行社的合作,努力扩大海外市场份额。鼓励省内旅行社与境外有影响的旅游组织、旅行社、酒店等合作开展连锁业务,扩大境外旅行代理网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直接在境外设立经营、办事机构。
  3.培育旅游龙头企业。加快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和先进管理经验,全面提升旅游产业素质,进一步推进我省旅游业的国际化进程。鼓励省内重点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运输公司、旅游商品开发企业实施关联性发展,支持有实力的景区、酒店和航空公司创办国际旅行社和其他旅游企业,开展多种旅游经营活动。设立专项发展资金,加大对重点旅游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对重点旅游企业的贷款给予信息扶持,力争在短时间内培育壮大一批在国内外有知名度、能够参与国际竞争的旅游集团。
  (六)建立入境旅游政策激励机制
  1.实行旅游客运优惠政策。为切实减轻旅游运输企业的经营压力,加速提升全省旅游客运装备水平,促进入境旅游客运发展,允许旅游客车淡季报停;对新增加和更新的高级旅游客车在3年内养路费、客运附加费和运管费按应征标准实行减半征收。
  2.实施入境旅游奖励政策。为充分调动各地和旅游企业的积极性,促进全省入境旅游的发展,各级建立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应加大对入境旅游的扶持力度,对在入境旅游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市(州)及省级有关部门给予奖励。具体考核奖励办法由省政府另行制定。
  (七)营造入境旅游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
  1.建立旅游价格协调机制。对旅游公路客运和景区景点等价格调整,物价部门要坚持执行听证制度,每年于11月底前集中一次性调整,对入境游实行提前3个月公告制度。支线航空票价的调整应先由省级物价部门举行听证后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按有关规定执行。航空公司在国家批准的支线航空机票价格浮动范围内作季节性调整时要实行3个月预告期,确保入境旅游组织活动的开展和入境旅游团体队的政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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