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省属国有
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5]6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省属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6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我市省属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量大、情况复杂,各级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认真履行好职责,切实承担好各自责任和义务,确保圆满完成省属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任务。
二、严格执行政策,扎实推进分离移交的各项工作。各级各部门对移交机构和人员范围、经费核定等要严格按照鲁政办发〔2005〕60号文件规定,认真学习,吃透文件精神,把握好政策,认真做好各项基础工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使各项移交工作有条不紊进行。
三、按期完成移交工作,确保稳定。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和职工思想工作。移交前的稳定工作由有关省属企业负责,移交后的稳定工作由接收区负责。要合理安排,统筹协调,按期完成省属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任务。
附件:实施分离办中小学、公安机构的省属国有企业名单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
实施分离办中小学、公安机构的省属国有企业名单
张店区:
山东金岭铁矿:山东金岭铁矿职工子弟学校
张店钢铁总厂:张店钢铁总厂职工子弟学校
山东冶金机械厂:山东冶金机械厂职工子弟学校
新华医药集团:新华医药集团子弟学校
淄川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