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负责,保障安全。加强网站的运行管理,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制度,分级负责、严格把关,确保网站运行安全。
二、“淄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保障方式
(一)“淄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主要来源是:
1、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及其网站;
2、市委各部门及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及其网站;
3、市内各主要媒体及其网站。
(二)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采取部门承建、信息报送、网站链接、网上抓取、栏目共建等方式予以保障:
1、部门承建。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统一规范、统一标准,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和公共服务系统,承担本部门、本单位相关内容的保障任务,及时发布、更新信息,维护相关栏目,提供公共服务。
2、信息报送。各区县、高新区及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市政府门户网站统一要求,通过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将拟发布的信息提交门户网站相应栏目。
3、网站链接。包括主页链接和栏目链接。主页链接是将各区县、高新区及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网站的主页与市政府门户网站链接,方便用户访问;栏目链接是将各区县、高新区及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网站中的重要栏目及其内容与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相应栏目直接链接,以准确快速定位信息和服务。
4、网上抓取。市政府门户网站通过内容采集系统抓取相关网站已公开的信息,导入相应栏目。
5、栏目共建。对于热点专题类和内容相对独立的栏目,由市政府门户网站与各有关单位合作共建。
三、“淄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的审核管理
(一)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网站内容建设规划、内容保障协调和信息更新维护的督促检查工作。
(二)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以及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办公室是本区县、本部门信息提供的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各单位向市政府门户网站提供有关信息并负责信息的审核把关,负责本单位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提供公共服务的督促检查。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以及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办公室应明确一名负责人作为责任人,并指定专人与市政府门户网站联系。
(三)市党政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市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的规划建设、应用管理、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行使网站编辑部的职能,并负责省政府门户网站相关内容的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