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部门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名录以及执法范围、执法程序、执法权限、处罚种类与幅度(与违法行为相对应作出具体规定),并公布接受监督的方式、投诉渠道等。
  (五)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1、建立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建立并逐步完善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围绕每个阶段的执法工作重点,对突出的或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2、实行新颁布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报告制度。行政执法部门在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前,将贯彻的实施方案、工作步骤与相关措施等情况,书面报告市实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新颁布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
  3、实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和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应按照《淄博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的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备案。通过备案审查,加强对行政处罚行为合法、合理和公正性的监督。
  4、建立评议考核制度。按照市政府的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结合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由市实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行政执法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分别制定市政府和各部门(系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及依法行政评议考核。不执行已经规范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要记入档案并记分;对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由行政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实行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山东省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凡经法院判决或者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的行政处罚决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的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并认定有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政府法制部门在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中发现并认定有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有关机关受理投诉发现并认定有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由政府法制、人事、行政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对错案责任人作出处理。
  五、实施步骤
  实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分两步进行。
  (一)2005年8月25日-10月31日,在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先行试点。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