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部分 评标程序及要求
一、 评标会的人员构成。
1、评标委员会;
① 人数:五人以上单数;
② 构成:国资监管部门代表(不超过一位)、国资评估管理专家库成员、项目需要的其他专家等;
③ 选取:市国资委评估处负责提供国资评估管理专家库,由招标人随机选择。
2、评标会除评标委员会委员之外,原则上如下人员应参加:
① 评标会秘书一名,由招标人单位专门负责评估项目招标的工作人员担当;
② 监查人员一名,由市属一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选派;
二、 评标委员会的工作内容及评标程序。
1、评标委员会委员在评标会秘书协助下签署保密协议;
2、评标委员会委员推荐选举产生评标委员会主席,主持评标会召开;
3、唱标,评标会秘书宣读招标书,明示竞标人;
4、拆标,委员逐一检查竞标书密封,签署拆标承诺表(附件3);
5、评标,按照评标内容计分的高低,在中标人数量及形式的计划基础上超出1个预定名额填写选票;(如:计划2个中标机构,须填写三个推荐机构)
6、决标,投票选举中标人,选票集中的,即可确定;
7、确标,选票相同且中标数量不合计划的,在选票相同的机构中考虑计划的差额因素再次投票确定。
8、评标会秘书宣布结果并明示待核标后再确定中标机构。
三、 评标会工作纪律。
1、评标会召开时间、地点应与招标公告中的一致。
2、评标委员会委员、评标会秘书、监查人员(下称与会人员)在评标会召开前必须关闭手机、寻呼机等无线通讯设备。
3、与会人员不得在评标会上发表任何相关评估机构及人员的言论。
4、全体评标委员会委员将不记名计分表及选票投入密封箱内后,评标会秘书才可以在监查人员陪同下开启唱票。
5、若多位候选人票数相当,不得随意增减中标人数;两轮投票仍未确标的,可按评标分值确定或流标。
第七部分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