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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资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招投标操作意见(试行)》的通知


  一、 评估资产占有方简况。

  1、企业概况;(单位性质、经营范围、人员组织、资产构架、资产负债等)

  2、行业背景介绍

  3、近三年净资产审计情况;

  4、土地、房产使用状况;

  5、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使用状况;

  6、其他涉及情况。

  二、 投标评估机构资格。

  1、资产评估专营机构;

  2、资产评估机构资质;

  3、和项目有关的具体要求。

  三、 竞标要求。

  1、既定要素;

  (评估目的、范围、基准日、方法、时间等)

  2、竞标书内容要求。

  四、 保密要求。

  五、 联系方式及其他。

  第四部分 竞标书内容

  一、 投标评估机构简介。

  1、机构及主要评估人员的资质、资格、数量;

  2、机构主要业绩及典型项目分析;

  3、机构近期项目介绍。

  二、 竞标服务承诺及保密承诺。

  三、 竞标建议。

  1、基本资格及评估历史记录;

  2、评估计划;

  3、信息资源支持;

  4、评估技术方案;

  5、评估费用;

  6、评估业绩。

  具体请参照“评标内容”。

  四、 联系方式及其他。

  第五部分 评标内容及分值

  (总分100分)

  一、 废标规定。

  1、不符合招标书中投标机构及人员资格要求的;

  2、投标机构中评估费用未量化、明示或不符国家规定的;

  3、被列入“国资项目禁入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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