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农民群众参与村级民主实践的能力
要利用各种有效途径使农民群众了解、熟悉、掌握党和政府的政策措施,提高农民群众参与村级民主实践的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继续加强农民群众参与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与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三级联创”、“民主法治村”创建、乡镇政务公开、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等农村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大力弘扬先进、宣传典型,并曝光一些反面事例。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动员和组织村民群众参与村级民主实践活动,让广大村民群众在实践中接受教育,更新观念,强化意识,提高参政议政和依法维权能力。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干部群众的教育培训,把提高民主、法律素质和文明道德素质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农民素质培训工程之中。以县、乡两级为主,加强对村两委会及村经济合作社干部、村民(社员)代表、村民小组长以及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培训,切实提高其推行民主自治的综合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
四、强化督查检查,完善考核评比和激励约束机制
各地要建立健全和落实监督检查制度,并适时组织力量进行督促检查。要把督促检查与考评奖惩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分析、通报和反馈制度,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进一步加强工作考核,完善考评体系,推进考核评比的制度化、规范化。各地要根据现有的全国和省级村民自治模范市、县(市、区)考核评比情况,进一步完善考评内容和考评标准,积极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示范活动,创建一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示范乡(镇)、村”,辐射和带动全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要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列入县、乡两级干部考核目标,按照岗位责任、目标管理、干部政绩等内容对干部进行考核,并将考核评比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要建立和完善村干部工作激励和约束机制,对积极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实绩突出、群众拥护的干部,要大力宣传、表彰。结合正在开展的“落实三真、关爱基层”活动,切实帮助村级组织和村干部解决实际困难。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落实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基本任务要求的村干部,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对因工作不力引发干群矛盾和群众上访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拒不改正以及有打击报复行为的,建议村民会议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罢免;对有违法乱纪行为的,要坚决查处,有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