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
(浙委办发[2005]38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省各地普遍实行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在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各地也存在着工作进展不平衡,制度不健全、决策不民主、监督不到位,缺乏必要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等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重大意义
当前,我省正处在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协调农村不同群体和方面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发展的重要保障;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快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努力形成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程序到位、责任落实、民意畅通”和村级民主自治依法、文明、有序运行的良好发展局面,真正把这项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实施分类指导
(一)进一步明确村务公开总体要求,切实做到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三个到位”,重点推进财务公开。围绕农民群众长期关注的财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包括各项收入和支出、各项财产及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代收代缴费用等热点重点问题,以及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土地征用及补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问题,及时、全面、准确地予以公开。各村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逐笔逐项公开村级财务及政务和事务,同时也要积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意见表以及村务民主听证会等有效形式进行公开,努力实现与农民群众的“零距离”接触。要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从方案提出、审查完善、讨论决定到及时公布的基本程序,对公开的时间、地点和步骤、方法等重要环节均应记录在案,并确保公开后群众意见受理和处理渠道的畅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