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制度建设。健全食品安全准入制度和风险评估机制。
7.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新增25%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对25%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食品安全信用评级。
8.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培训。接受教育的消费者人数达180万人,接受培训的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比例达到80%,9.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满意度从85%提高到90%。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确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作用,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积极推进食品放心工程,真抓实干,狠抓落实,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建立责权一致、分工明确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进一步理顺有关食品监管部门的职责,按照《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中编办《
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4〕35号)要求,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责任。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综合监督的作用,加强沟通与协作,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监管机制。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加大农业投入品整治力度,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
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普及安全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动植物生长激素等知识,深入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实施高毒农药削减计划,推广使用低残留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监测;开展农产品认证工作,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林产品、畜产品等产地建设。
(四)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严格食品生产准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