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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逃漏公路通行费和假冒军警公安车辆治理工作的通知[失效]

  (一)确保人员和联合执法措施落实到位。交通部门要配备足够的路政、运政执法人员,认真履行超限检查站(点)的维护、管理、称重检测、卸载、运输市场监管等工作。
  (二)在新建公路时,要将超限检查站(点)建设作为公路附属设施的组成部分,实现与公路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营,其投资纳入项目建设计划。
  (三)加强货物源头监管力度。建立货运经营企业和营业性货运驾驶员信誉档案;实行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登记、抄告和公告制度等工作,由车辆注册地运政部门进行处罚。要按照属地管理方式,强化对运输场站的监管,在主要货源起运地委派专门执法人员,发现超限超载车辆,就地卸货,坚决制止其驶出货场。煤炭、建材超限超载运输重点区域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调查研究后,要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堵住车辆超限超载运输。
  (四)路政执法人员主要负责超限检查站(点)的维护管理、检测称重、卸载和处罚工作;必要时可配合公安执法人员对超限超载车辆实施引导。
  (五)要切实做好公路通行费的治逃工作,在公安和纠风部门的配合下,通过采取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严格责任追究,实现到今年年底前,高速公路车辆漏征率为零,干线公路漏征率控制在8%以下的工作目标。
  (六)加强对运输市场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从源头上加大对违章车辆的查处力度,要加强对汽车维修厂(站)的管理,摸清辖区内维修厂(站)的底数,对已取得资质的维修厂(站)强化监督管理,对擅自改变车箱长度或拦板高度等改装营运货车行为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和汽车维修厂(站),要依据《2005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第17条的规定进行严厉查处。
  二、市公安局的任务职责
  (一)主要负责指挥和引导超限超载车辆到检查站(点)接受检测,维持检查站(点)交通、治安秩序,打击带车、闯岗、拒绝检测与卸货、堵塞交通、围攻殴打执法人员和绕行检查站、逃避检测等阻碍、妨碍、扰乱治超执法行为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恶意围集、堵站、集结闯岗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大吨小标”车型及范围,及时准确地核实需要更正车辆的具体数量,列出工作计划,明确恢复时限,确保年底前完成所有已公布“大吨小标”车型吨位更正任务。
  (三)配合交通部门,维护公路收费站秩序,坚决打击恶意逃缴、抗缴通行费行为;配合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取缔和打击非法车辆改装工作;配合工商部门强化对货运源头的监管和取缔工作。对暴力抗法、野蛮闯关的要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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