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化经济调节手段,实现治理制度化和规范化。在原有计重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计重收费档次,利用经济手段遏制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公路。对超载100%以内的车辆,按照原省计委、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对载货汽车超载运输实行计重收费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216号)执行;对超载100%以上的车辆,要拉开计重收费档次;对车辆超载行驶损坏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要进行赔偿。
(六)按照标准化、信息化原则,加快路面监控网络建设。根据超限超载车流变化特点,治超检查站(点)经省交通厅、公安厅和纠风办批准后可作适当调整。今后公路建设中,要将规划的治超检查站(点)作为公路附属设施的组成部分,实现与公路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结合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合理调整现有治超站(点)的布局,建设一批达到计量检定规范的超限超载检测站(点),逐步并入全省统一的超限超载车辆监控网络。各治超检查站(点)由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投资建设。要做好已批准设立的干线公路站(点)建设,完善配套设施,满足治超卸载、执法工作的需要。未建成的站(点)要在2005年底前全部建成运行。
采用现代通讯技术,使我市一类治超检查站(点)在2005年底前、二类治超检查站(点)在2006年上半年实现数据联网、信息共享。加快超限超载车辆严重路段治超检查站(点)的规范化建设进度。
三、加强管理,严厉打击逃漏公路通行费行为
公安部门要会同交通、纠风部门联合对抗缴、拒缴、带车、闯站、倒卡等逃缴公路通行费及扰乱通行费征收秩序的行为开展专项治理,特别是对特权车辆和打砸抢收费站的恶性案件予以严肃查处。对管理不严、屡次发生甚至有意放行车辆造成逃漏通行费的收费站给予严厉处罚,并通报批评。对漏缴车辆较多、通行费流失严重的公路收费站(点),要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追究管理单位的领导责任。通过综合治理,到2005年底前,实现高速公路车辆漏征率为零,干线公路漏征率控制在8%以下的目标。
四、严肃法纪,严厉打击假冒军警和公安车辆的行为
市公安局要配合郑州警备区后勤部、武警郑州市支队司令部进一步加大对假冒解放军、武警、公安车辆的查处力度,对超过10吨从事营业性运输的挂军警、公安牌照的车辆要从严检查。对群众反映假冒军警、公安车辆较为集中的地方、路段,要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治超检查站(点)发现假冒军警车辆,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报解放军、武警有关部门进行处理。通过有效治理,坚决遏制假冒军警、公安车辆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