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6日)宣布失效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
超载逃漏公路通行费和假冒军警公安车辆治理工作的通知
(郑政办[2005]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去年以来,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治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了对车辆超限超载、逃漏公路通行费和假冒军警、公安车辆“三位一体”的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三项治理”工作),经过一年多的治理,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为深入贯彻《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逃漏公路通行费和假冒军警公安车辆治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5〕51号)精神,巩固和扩大一年多来的治理成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做好“三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全面落实
“三项治理”工作责任“三项治理”工作是加强安全生产、促进道路交通运输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市)、区重点突破,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多方联合行动”的治理工作方针,完善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切实做好治理工作。干线公路及地方道路上的治理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协调;高速公路上的治理工作由郑州路桥集团负责,市交通局负责协调;“大吨小标”车辆吨位恢复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集中打击车辆非法改装企业工作由市工商局负责;军警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由郑州警备区后勤部和武警郑州市支队司令部负责;打击违规使用军警和公安牌照和假军警、公安车辆工作由郑州警备区后勤部、武警郑州市支队司令部和市公安局负责。各治超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狠抓工作落实,推动治理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治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点,明确一名领导主抓,积极研究解决治理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三项治理”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地方和部门,要进行表彰奖励。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工作滞后的,要在全市通报批评,并严格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