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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我省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
我省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5]8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我省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若干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国土资源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关于加强我省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若干意见

(省国土资源厅 2005年8月8日)


  我省耕地资源匮乏,人多地少的问题十分突出,土地资源与社会经济发展的供需矛盾日趋尖锐。切实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资源,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建和谐广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推进我省节约和集约用地工作,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土地资源宏观调控力度,建立和完善土地市场体系
  目前,我省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尚未实行市场配置,土地利用还比较粗放,为完善市场配置机制,强化宏观调控力度,建议尽快制订出台全省国有土地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对工业项目用地实行公开交易,对经营性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用地(如经营性医院、学校用地等)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继续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允许储备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研究探索发行土地债券的可行性,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调控作用。通过大力推进利用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工作,加强土地市场宏观调控,逐步建立起统一、开放、规范、有序,城乡和各种所有制一体化的土地市场体系。
  二、加大补充耕地力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我省耕地资源十分匮乏,加大耕地资源保护力度,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是当前十分紧迫的工作。要严格农村宅基地的使用管理,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及其他大中城市周边,从今年起原则上暂停三年批准占用耕地作为宅基地,其他地区要从严控制占用耕地作为宅基地。严格控制将耕地尤其是耕种条件好、质量高的耕地转为建设用地。要继续开展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工作,完善相关的管理办法,适当放宽纳入省级土地开发项目的条件,连片开发面积可从1000亩降至500亩。积极开展建设用地整理垦复工作,对土地利用率低的工商企业用地、工矿等废弃地及“空心村”的土地要积极整理成耕地或农用地。要多渠道筹集补充耕地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土地开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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