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对大中型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通知

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关于
对大中型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通知
(长规发[2005]138号)


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为确保城市建设协调发展,有效缓解城市交通紧张状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长沙市建筑与环境规划设计管理规定》(长政发〔2005〕34号)的规定,城市建设项目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现将开展大中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项目范围
  (一)物流中心、体育场、展览馆、会议中心、酒店、医院、学校等重要的公共建筑;
  (二)对外交通枢纽、公共交通枢纽、大型停车场、大型加油站等重要的交通设施项目;
  (三)一类地区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公共建筑工程和超过5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工程;
  (四)其他地区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和超过1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工程;
  (五)城市规划部门或公安交通部门认为属交通敏感或饱和地段的建设项目以及严重影响城市交通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交通影响评价的实施
  (一)上述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业主委托设计或者咨询机构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二)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应与规划方案设计同步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作为建设项目方案设计的附件与方案设计文件同时报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