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
(一)组织措施
1、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各项规定和措施,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查监测和治理资金纳入政府财政年度预算。
2、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地质灾害防灾应急指挥系统和应急调查队伍;制定本辖区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和防治方案;层层落实责任,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和监测责任落实到乡长、镇长和村长及灾害隐患点村民;要建立完善值班制度和通讯保障体系建设,落实汛期值班和巡查责任制;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灾目标,以保障当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不定期的检查指导,确保责任制的落实;要广泛宣传和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提高全民防灾意识。
3、群测群防的防灾体系建设。要根据已查出的危险点、隐患点,层层落实防灾预案和群测群防措施,要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长、镇长和村长以及灾害隐患点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至村民手中;重大险情要落实专业监测各项措施,努力做到及时报告,及时避让;对新发现的可能发生灾害的危险点要迅速落实防灾避险措施,加强监测预报工作。
4、监测、报警、疏散和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划定其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当发现险情预兆时,应由当地政府部门发布预警信号,做好人员、财产的疏散、撤离计划和准备。预警信号应简单实用,并在险区内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二)监测措施
地质灾害点的监测,由辖区政府和当地乡镇、村或厂矿企业负责组织实施。监测任务要落实到人,每次监测应认真做好记录,并将监测结果报送本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由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向自治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专业部门将根据监测资料,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建立地质灾害信息数据库。
1.滑坡的监测
(1)监测内容:表1中所列滑坡危险点均应进行群测群防,主要监测坡体裂缝的发展(裂缝相对位移)。
(2)监测方法:在沿主裂缝延伸方向分两端和中部各设一组监测点,监测点2个一组,分设在裂缝两侧(滑坡母体与预滑体),采用固定标尺(水泥桩),定期测量两个标尺间的距离,以观测裂缝的发展(包括裂缝的宽度、垂直变化和长度延伸),以第一次测得数据作为基数,以后定期观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