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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四、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
  要严格按照国税发[2005]89号文件要求,加强税收征管。充分运用税收等经济手段调节房地产市场,加大对投机性和投资性购房等房地产交易行为的调控力度。对个人购买各类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大力扶持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调整现行商品住宅开发经营所得税预征办法,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按预售收入3%的利润率预征,对普通商品住房按预售收入8%的利润率预征。要严格界定现行有关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对不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标准的住房,一律不得给予税收优惠。房地产等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加强相关税收的征管。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重点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对购买商品房屋一年以内出售的,商业银行不得提供转按揭服务。
  各级银监机构要严格督促各商业银行进一步落实《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切实加强对房地产项目的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工作,建立各类信贷业务的尽职和问责制度。要加大对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的检查力度,切实纠正违规发放贷款行为。对市场结构不合理、投机炒作现象突出、房地产贷款风险较大的地区,要加强风险提示,督促商业银行调整贷款结构和客户结构,严格控制不合理的房地产贷款需求,防范贷款风险。
  五、引导合理住房建设与消费
  要支持城镇居民的合理住房消费,对用以自住和改善住房条件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继续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商品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各市、县要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度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商品住房的具体标准,报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地税局备案后,由市、县人民政府于每年6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要抓紧研究制定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公布办法,为标准的执行提供可靠依据。各市、县要建立普通商品住房具体标准核准机制,加强对普通住房标准的全过程管理,强化事前控制,事中检查,事后审查。要引导居民根据收入情况,通过租赁房屋、购买二手房、购买新房等不同方式满足住房需求。引导居民将投资购房及时用于市场出租。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租赁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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