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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要按照“积极稳妥,把握力度;突出重点,区别对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强化法制,加强监管”的原则,从完善住房供应、控制不合理需求方面入手,综合运用财税、金融、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实行政策引导,规范市场秩序,遏制投机性炒房,控制投资性购房,鼓励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引导合理的住房消费,努力实现住房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改善住房供应结构
  要从实际出发,努力调整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和供应结构,形成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体、以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为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要强化宏观调控,加强对年度房地产投资计划、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的管理,保持适当的住房建设规模,确保供求基本平衡。各市、县人民政府和建设(房地产、规划)等相关部门要尽快提出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规模,并明确开工、竣工面积和占住房建设总量的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在7月15日之前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稳定市场预期。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应占到住房供应总量的80%以上。普通商品住房套型面积应以80—120平方米为主导套型,经济适用住房套型面积应以60—80平方米为主导套型。
  各市、县要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按照确定的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需求,优先审查规划项目,在项目选址上予以保证。确保对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的土地供应,在供应土地前,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等规划设计条件,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住房销售价位、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的有效供应。
  三、加大土地计划管理调控力度
  各市、县要根据住宅用地需求,合理编制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要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的前提下,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土地供应结构、供应方式及供应时间。对居住用地和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的地方,着重增加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要严格控制高档住房用地供应。要进一步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积极引入市场机制,进行土地开发整理,降低土地开发成本,提高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供应能力。要严格土地转让管理,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严禁转让,依法制止“炒买炒卖”土地行为。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力度,切实制止囤积土地行为,对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要规范土地出让公告和合同的内容,加强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后监管,对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的,依法追究违约违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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