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统计局、物价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消费价格调查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5]115号 2005年6月16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统计局、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消费价格调查统计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消费价格调查统计工作的意见
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消费价格统计做好新一轮基期更换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05]44号)精神,为了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我区流通消费市场物价变化情况以及价格变动对人民生活的影响程度,为各级政府进行宏观调控和出台调价项目提供决策参考依据,现就做好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流通消费价格调查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流通消费价格调查统计是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流通消费价格调查统计工作在各级政府监测和调控价格总水平、分析国民经济总量与结构变化、研究和制定政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也出现了一些影响价格指数数据质量和代表性的新问题。如有些市、县(区)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经费和人力投入不足,工作还没有真正开展起来;有些被调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工作配合较差,增加了准确采集实际成交价格的难度,导致价格指数的代表性不强;大部分市、县(区)缺少农村调查点,农民购买的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化无法及时反映;有些需要政府出台的调价项目,也不能准确测算对市场和居民生活的影响;等等。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势必影响价格调查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及时性,降低流通消费价格指数质量,不利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对价格形势的正确判断和认识。根据我国现行统计调查制度规定,2005年是全国统一的新一轮基期更换年,认真做好流通消费价格统计工作,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夯实流通消费价格调查统计工作基础,完善我区价格调查统计网络监测系统,对推动流通消费价格统计调查工作健康发展,保证价格指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为各级党委、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流通消费价格统计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科学的态度,切实抓好此项工作的开展。
二、进一步完善价格监测体系,切实做好流通消费价格调查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