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宁波市200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六)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工作
  在汛期,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旅游等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到地质灾害易发区及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及时排查隐患,落实切实可行的防灾措施。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均应发放防灾明白卡,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
  (七)坚持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制度
  在4月至9月的整个汛期,各地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坚持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一旦得到灾情信息,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助当地政府组织防灾救灾工作,同时,按灾情速报制度要求将灾情上报上级各有关部门。
  (八)组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加强抢险救灾
  发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当地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立即组织应急调查,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各有关部门实施各项抢险救灾措施。
  (九)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和移民工作
  对稳定性差、危害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组织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勘查治理,消除隐患。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各级政府领导,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山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移民实施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04]135号)要求,各地要积极开展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移民搬迁工作,特别是宁海县要进一步加快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移民搬迁工作进度,力争在今年6月底前搬迁完毕。
  (十)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为建设项目的施工和运行安全提供保障。
  (十一)加强对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结合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认真做好矿山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督、环保等部门要互相配合,加强对采矿权人的监督,组织力量制定防灾方案,落实整治措施。
  (十二)进一步加强沿海平原地面沉降防治工作
  要充分认识地面沉降危害的长期性、严重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沿海平原地面沉降防治工作,依法监管地下水的开采,逐步压缩地下水开采总量,实施地下水人工回灌。地质环境监测部门要加强对地面沉降监测,制定地下水控采计划。宁奉平原的地面沉降速率应控制在每年10毫米以内,其它平原区力争不发生地面沉降。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