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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马 力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王法正 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高富平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柏 杨 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
      王郭社 宁夏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宁夏公安消防总队,办公室主任由王郭社同志兼任。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配合有关部门,对不符合国家规定设置的消火栓等消防设施进行改造、完善,使其逐步趋于配套,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二)商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所属行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商场、市场主体的监管。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中涉及多方面的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进行协调和监督。
  (五)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严格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对存在火灾隐患,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或在商场、市场内违章使用明火作业的,要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实施行政拘留;对缺乏消防水源的单位,要责令其增建消防水池;对应当依法实施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要立即书面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决定;对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检查中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加强监管;加大对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宣传培训力度,督促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落实应急疏散预案,并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培训,提升商场、市场防范火灾的能力。
  (六)人民防空办公室:组织对本系统的人防工程进行检查,督促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并对各单位在自查整改中不履行自查职责、弄虚作假和拒绝整改的,依法依纪给予消防安全责任人或其他责任人员行政、纪律处分。
  四、治理范围和重点
  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容纳顾客人数50人以上的室内、室外、地上、地下商场、市场(含集贸市场)。治理的重点包括:
  (一)因违章搭建将几个独立的商场、市场连在一起的;
  (二)商场、市场周边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三)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从事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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