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集中
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5]112号 2005年6月14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
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我区现有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市场193家,地下商场9家,集贸市场近千家。由于建设、经营过程中忽视消防安全等原因,不少商场、市场消防安全条件较差,存在大量火灾隐患,极易引发火灾事故,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认真吸取吉林省吉林市“2·15”中百商厦、湖南省常德市“12·2”桥南大市场和河南省郑州市“3·5”敦睦路针织商品批发市场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根据公安部等部委《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05年6月起利用100天时间,在全区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为切实搞好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关键环节,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整治商场、市场火灾隐患。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自治区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搞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郑小明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张杨强 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
乔恩成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成 员:朱志良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