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组织领导,构筑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十九)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安监、公安、交通、铁路、民航、水利、国土资源、建设、商务、科技、邮政、通信、信息产业、煤炭、旅游、林业、质监、环保、卫生、农垦等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行政监管责任。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要设立或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配备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相适应的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工会、共青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维护职工在劳动、工作中依法享有的安全生产保障权益。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网站和信箱,加大对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的监督,努力构筑“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格局。
(二十)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全面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依据国务院下达给我区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自治区人民政府每年年初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逐项分解量化,下达给各市和有关部门。各市和有关部门要层层分解量化,逐一落实到县(区)政府、部门和单位,实行定量控制和目标考核。考核采取半年督查、全年考评的办法,实行综合考评百分制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二十一)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加大科技含量。 把安全生产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工作重点,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实施科技兴安战略。要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安全生产科研资源和已推广的科研成果,加强安全生产科技研究和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加快安全生产科技和管理人才培养,提高安全生产科技工作水平。建立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管理体系,提高信息统计工作的准确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二十二)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布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典型事例要予以曝光。要在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开设安全知识课程,提高青少年在道路交通、消防、城市燃气等方面的识灾和防灾能力。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不断增强群众的安全意识,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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