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宁政发[2005]67号 2005年6月21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进一步加强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特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基本建立了自治区、市、县(区)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加大了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出台了相关规定;对重点行业和领域集中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生产经营秩序和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改善,安全生产状况趋于平稳。但是,目前全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一些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状况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安全生产基础仍然比较薄弱;部分地方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责任不落实,投入不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监管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法制和执法队伍“三项建设”,深化企业基层和基础管理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