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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届浙江投资贸易洽谈会外资签约项目转化落实工作的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届浙江投资贸易洽谈会外资签约项目转化落实工作的意见
(甬政发[2005]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在第七届浙江投资贸易洽谈会(以下简称浙洽会)上,我市共签约外资项目120个,总投资35.53亿美元,协议外资16.21亿美元。为切实做好浙洽会签约项目的转化落实工作,推进签约项目早批准、早开工、早投产,确保今年全市利用外资目标全面完成,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做好浙洽会签约项目的情况跟踪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照会前签约预测项目,对浙洽会期间实际签约项目进行核实和汇总。要按照原报表式逐个进行核对确认,并简要说明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工作目标及近期要抓的主要工作。
  二、强化浙洽会签约项目的目标考核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抓紧、抓实、抓好签约项目的落实和转化工作。要求到2005年12月底,意向项目转化为批准项目的比率达到30%;协议、合同项目转化为批准项目的比率达到70%;50%的批准项目首期外资资金到位。达到以上转化目标的,在年终外资考核中予以相应加分;不能达到以上转化目标的,按意向项目转化率每相差1个百分点减扣1.5万元,协议、合同项目转化率每相差1个百分点减扣2万元,批准项目首期资金到位率每相差1个百分点减扣2.5万元的标准,在明年外资大项目补助中相应减扣。
  三、落实浙洽会签约项目负责制
  按照“谁签约、谁跟踪、谁负责”的原则和“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进度计划、定联系领导”的“四定”要求,落实签约项目责任制,其中责任人必须为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分管领导。责任人必须切实抓好对项目的跟踪服务,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投资额上亿美元的特大项目,要实行项目重点推进,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专题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对投资额千万美元以上的大项目,由项目责任单位在“四定”基础上,按立项、可研、合同、开工、投产5个时段,列出项目进度计划,其中对需报国家有关部委审批的项目要提出报审方案,列出报批和催批的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责、相互协作,共同做好向国家有关部委报批项目的有关工作;对投资额千万美元以下项目,按“分块跟踪落实,按月滚动推进”的原则,由责任单位进行跟踪落实。市外经贸局要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浙洽会签约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汇总通报。
  四、加强浙洽会签约项目的信息联络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在每双月5日前把浙洽会签约项目进展情况报市外经贸局(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市外经贸局在当月将千万美元以上项目进展情况向市政府报告一次,所有项目情况于年底向市政府报告一次。针对当前土地紧张的客观现实,各责任单位要跟踪在谈项目的土地落实情况并及时上报,以切实加大项目转化落实工作力度。市外经贸局(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要建立对口联系制度,定专人与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对口联系。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也要根据已建立的全市招商信息网络,确定浙洽会项目转化落实工作的联系人,以便及时进行联络、交流和信息反馈。

  附件:第七届浙洽会宁波团签约项目清单(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上)

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
第七届浙洽会宁波团签约项目清单(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上)

                                              单位: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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