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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猪链球菌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宣布失效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猪链球菌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05]65号)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6月下旬以来,四川资阳等地发生猪链球菌病疫情,并有人员感染死亡,据卫生部门通报,截止7月31日,已有174人感染猪链球菌病,其中死亡34例,治愈12例。尽管目前我省尚未发现人员感染病例,但我省是畜牧养殖大省,又是全国交通枢纽,畜产品过境量大,流动人口多,很容易引起疫病传染。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严防猪链球菌病在我省人畜间传播,现就加强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迅速组织开展人畜间猪链球菌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监测工作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迅速采取措施,制订方案,组织畜牧兽医和卫生部门开展全方位的畜间和人间的猪链球菌病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畜牧部门重点调查养殖场(户)、屠宰加工厂(点)、牲畜交易市场和中转站等场所,要逐村逐场逐户进行普查登记。过去发生过疫情的县(市、区),要开展严密的拉网式普查,组织实验室检验,加强监测工作。卫生部门重点调查从事生猪屠宰、加工、养殖人员、临床兽医,以及与病死动物有密切接触史的职业人群和接触人群。疫情监测要依靠科学,实事求是,严禁隐瞒疫情和不以科学技术为支撑而妄下结论。
  二、认真落实免疫措施,加强环境卫生管理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组织专家认真制定免疫和治疗方案,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养殖场户(小区)对易感动物进行链球菌病普免普防。新老疫点要按照国家要求,对疫区、受威胁区的所有易感动物实施强制免疫。在落实免疫措施的同时,各地要科学指导养殖场户(小区)、屠宰加工厂(点)、牲畜交易市场和中转站等场所搞好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引导养殖场户(小区)加强对动物粪便等排泄物的处理整治,从源头上杜绝链球菌病的发生。
  三、加强检疫监督和市场监管工作
  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出栏的生猪等易感动物,必须派人到场到户进行检疫。对屠宰加工环节要实施现场同步检疫,坚决杜绝屠宰加工染疫、疑似染疫、病死或死因不明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确保上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在流通环节要加强对上市和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督。每个环节都要有严格的检疫检查制度。必须坚持不检疫不出栏、不调运、不屠宰加工、不上市。全省所有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和经营单位要立即停止从疫区调进生猪及其产品。发现染疫动物及其产品要立即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工商、畜牧、商务、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活畜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进场交易的牲畜要做到票证齐全,记录规范。对畜禽贩运人员进行登记造册,规范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染疫或疑似染疫、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及其产品,以及抗拒检疫、逃避检疫的非法行为。加强对牲畜调运、交易和屠宰等环节的执法监督工作,强化免疫标识管理,没有免疫标识的牲畜一律不得进入流通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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