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甬政发[2005]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已经初步建成,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氛围良好,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逐步完善,绿色农产品及基地建设得到快速发展。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4〕50号)精神,在更高水平、更深层次上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大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力度,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
  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向农民普及安全使用化肥、农药、兽药、渔药、饲料添加剂和动植物生长激素等知识,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渔药和无污染添加剂,规范种植、养殖行为。
  二、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步伐,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
  加快农业地方标准清理、制订、修订进程,完善农业地方标准体系,重点制定地方名特优产品标准和具体产品的生产技术规程类标准。各级农业、林业、渔业等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广无公害、绿色农产品生产技术,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推广田间档案制度,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制度。
  三、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充分利用现有的检测力量,科学规划,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质检信息化建设,实现检测信息共享。完善检验检测手段,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满足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监管需要。加强对检验检测和认证机构的管理,规范行为,确保检验检测和认证工作客观、公正。
  四、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和后续管理工作
  尽快建立起以产品认证为重点,产品认证(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为主要类别)与体系认证(以GMP、GAP、HACCP为基本类型)相结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遵循客观性、独立性、权威性、标准化和公开性原则,实行统一的国家认可制度和工作格局。进一步规范认证行为,在积极增加产品和产地认证数量的同时,加强认证标识的使用与管理。强化对认证产品和产地的监督检测,及时通报不合格农产品品牌、厂家、产地,实行社会监督,保证认证产品与产地的质量水平和信誉。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