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为节约利用土地,安置房建设采取多层和小高层住宅并举的结构模式。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村级所有集体土地纳入改造范围,并按规定标准落实村发展留用地。
(五)城中村改造资金通过市场运作,滚动开发,专款专用,自求平衡,土地出让金纳入财政专户,全额返回。不足部分由市国土资源局在储备地块以外的土地出让金中分3年左右平衡。
(六)城中村改造项目享受优惠政策,减免城市公用设施大配套费和土地出让有关税费。
六、工作要求
(一)理顺体制,明确责任。各级领导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观,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政策措施到位。各有关部门和区政府要理顺体制、落实责任、明确政策,市里管规划,区里按规划实施;市里管政策,区里负责落实、反馈;市里管任务目标、区里抓落实;市里管报批服务和考核评价,区里拿实绩,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全力做好城中村改造工作。有关区政府要调动镇(街道)、村的积极性,保证足够的领导力量。有关街道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主动积极参与做好城中村改造的拆迁、安置等相关工作。城中村改造工作列入市政府对各区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按每改造一个村30万元标准下达工作经费,并建立奖惩措施。
(二)坚持为了群众,依靠群众。各地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把工作做到每位群众中去,把宣传工作做深做透。要深入了解城中村村民的情绪和问题,对村民的疑虑要做好解释工作,让群众了解政策,支持城中村改造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营造良好的氛围。城中村改造中要顺乎民心,顺势而为,要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选择权,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按规划拆迁,依法按程序拆迁。要认真处理好群众信访,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改造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三)要依法行政,确保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城中村改造必须按统一的政策落实,城中村改造资金必须精打细算,不能随意乱开政策口子。特别是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必须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杜绝拆迁安置中漫天要价的现象发生,要维护村民的合法根本权益,妥善解决大多数村民的切身利益。对改造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依法严肃查处,保证城中村改造工程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