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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宁波市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宁波市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甬政发[2005]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城中村改造步伐,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积极构建和谐社会,现根据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精神,对本市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统一政策、统一规划、市区联动、以区为主、分步实施、市场运作、自求平衡”的原则,按照“五个统筹”、“六大联动”、“平安宁波”建设和“解难创优”部署的要求,扎实稳妥地做好城中村改造工作,快速推进村民向居民的角色转换,努力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和条件,提升城市品位,推动城市化进程,为我市提前进入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二、指导性计划

  2005年至2007年,改造市规划区内海曙区胜丰村、联丰村、吴家村、双杨村、后孙村、西城村,江北区永红村、甄隘村、下江村、姚江村、包家村,江东区宁丰村、桑家村、戎家村、惊驾村共计15个村,使市规划区内城中村改造的数量达到50%以上。其中2005年启动海曙区胜丰村、联丰村、西城村、吴家村,江东区宁丰村、惊驾村、戎家村,江北区永红村共计8个村的改造工作。在总结经验、完善政策的基础上,分期分批逐步推开。

  三、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城中村改造工作由市政府成立的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总负责,成员单位为市委政法委、农办、发改、建设、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公安等部门和海曙、江东、江北三区政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研究确定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计划,研究确定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性政策,协调城中村改造的有关重大事项。市领导小组在市国土资源局设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城中村改造的工作计划、政策制订、监督检查和资金平衡,牵头协调城中村改造中需报各有关部门审批的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级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区政府职责如下:市发改委负责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立项工作;市规划局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高起点、高标准做好规划,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市建委负责协调村民安置房和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公用设施配套建设;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城中村改造安置建设地块和开发建设地块的征地报批,以及有关政策的调研起草工作,落实城中村改造的用地指标和部分地块的出让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建设资金;市监察局负责城中村改造工作中的纪律监察;有关区政府负责制定具体改造方案和工作计划,抓好城中村改造的组织实施,具体实施城中村改造地块的征地、村民房屋拆迁安置工作,协调各类矛盾的调处,做好城中村改造的信访工作和社会稳定等工作,确保按期完成计划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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