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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发展的意见

  四、推动保险业改革开放。各保险机构要积极参与保险业体制改革和机制转换,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力争成为内控严密、运营安全、行为规范、产品和服务创新、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积极适应对外开放需要,抢抓发展机遇,充分利用我市作为沿海开放城市、对台口岸的“窗口”优势,以积极的行动、科学的方法引进外资和台港澳保险业资金。加强与台、港、澳及外国保险业的多渠道、多形式、多领域的联系与合作,借鉴吸收其先进理念、技术和管理经验,积极建立我市保险业和台湾保险业间的交流合作关系。
  五、大力推进保险业诚信建设。要把诚信建设放在我市保险业发展的重要位置,建立保险诚信信息网络,积极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逐步形成一套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通过道德约束、法律制裁和经济惩罚提高失信成本。保险企业要严禁误导、欺诈等不诚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努力在服务内容、手段、方式上创新,认真解决“投保容易,理赔难”问题,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要从目前递送保单、收取保费的单一服务,逐步向风险管理、理财咨询、投资规划等综合服务过渡,增加技术含量,实现服务增值。
  六、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各保险机构要积极参与我市金融安全区的建设,对涉及保险风险方面的问题与事项,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要不断增强风险意识,建立和完善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坚持依法、合规、诚实经营,加大内部稽核力度,不断提高内控水平和抵御、化解风险的能力。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大力度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努力构建以政府监管为核心、企业内控为基础、行业自律为纽带、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四位一体”风险防范体系,切实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七、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各有关部门要创造有利条件支持保险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要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的工商登记、年检注册等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要合理完善保险营销人员的税赋,对农业保险、企业年金保险等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在实施我市社会保障体制改革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商业保险的作用;要支持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要严厉打击涉及保险的违法犯罪活动,保护被保险人和保险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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