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普查经费
按照《通知》要求,农业普查经费采取分级负担的原则,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市、区(县)两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农业普查工作,按时拨付普查经费、确保到位,并重点解决困难乡镇地区的经费问题。
五、普查资料的填报与管理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普查对象的有关单位和农户,必须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农业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农业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
附件:北京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二00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牛有成 副市长
副组长:王晓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丁向阳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进山 市农委主任
崔述强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吕世光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肖 培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 凯 市编办副主任
叶立毅 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办公室副主任
薄 钢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线联平 市教委副主任
杨伟光 市科委副主任
于泓源 市公安局副局长
吴文彦 市民政局副局长
周 信 市司法局副局长
郭文杰 市财政局副局长
左小玲 市人事局副局长
郭克利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刘 辉 市国土局副局长
冯可梁 市建委副主任
谷胜利 市交通委副主任
毕小刚 市水务局副局长
降巩民 市文化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