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的通知
(渝办发[2005]233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携手慈善,共创和谐”,扎实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积极支持慈善事业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好实际生活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今年以来,我市40个区县(自治县、市)、807个乡镇(街道)先后发生冬干春旱、低温冷冻、雪灾、风雹、暴雨洪涝、地质灾害和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等多种自然灾害,灾区群众特别是贫困地区的重灾户、五保户、特困户的生活十分困难。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安排救灾款物,对灾区困难群众实施有效救助,确保了灾民的基本生活和灾区社会稳定。为进一步支援灾区和贫困地区,帮助受灾群众安全越冬度荒,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并经市政府同意,在全市开展一次大规模的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捐助活动的范围和内容
这次捐助活动在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央驻渝单位、驻渝部队和有条件的企业中开展,动员上述单位及其干部职工自愿捐款、捐物,并引导社会各界自愿捐款、捐物。
二、捐助活动的组织和接收方式
(一)市社会救助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社会捐助接收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全市捐助活动的组织和接收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社会救助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政府社会捐助接收办公室(民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捐助活动的组织和接收工作。
(二)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央驻渝单位的捐助活动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发动。驻渝部队的捐助活动由重庆警备区负责组织发动。募集的捐款,直接向市政府社会捐助接收办公室缴纳,募集的衣物就近交所在地(街道或社区)社会捐助接收站(点)接收。
(三)有条件的市级企业的捐助活动,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发动。募集的捐款,由企业直接向市政府社会捐助接收办公室交纳,募集的衣物,就近交所在地社会捐助接收站(点)。企业滞销物品的捐赠,由该企业先向市政府社会捐助接收办公室认捐,书面确认捐赠的品种、数量、金额、捐赠意向后,由市政府社会捐助接收办公室提出分配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集中调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