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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2005)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综合开发是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一条重要途径,是提高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一项重大措施,是确保我国粮食生产安全的长效手段。因此各级政府一定要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和资金的管理,放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抓好。农综办、财政、发展改革、农业、林业、水利等各级农业综合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发挥各自优势,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管好用好每笔资金,切实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干成“德政工程”。
  二、积极做好配套资金的落实工作
  各级政府要严格按规定比例配套投入,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由省、市、县三级按规定的比例共同承担,不得层层转嫁;要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农民增加对农业综合开发的投入,农村集体、农民群众自筹资金和投劳折资都要力争达到规定的比例。
  三、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财政无偿资金通过财政部门逐级拨付,并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各项目乡(镇)和实施单位作为报账单位,直接向财政报账;财政有偿资金通过财政部门逐级承贷,统借统还。财政部门借出有偿资金,要落实还贷责任,用款单位或个人须有担保。财政、农综办、银行要根据已批准的项目计划和工程进度及时拨借资金。要严格财务会计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严禁以各种名义或借口滞留、欠拨、抵扣、挪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项目实施部门和单位,对批准的项目计划,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规模实施,不得自行调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更、调整项目计划的,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投标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严格控制管理费开支,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对建成的项目,要明晰产权,落实工程管护主体责任,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严肃财经纪律,坚决纠正违纪违规问题
  农业综合开发的资金管理部门和项目执行单位,要严格遵守财经法纪,强化内部约束机制。对存在的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和法规的问题,要立即纠正。今后,凡发现抵扣、挤占、挪用、胡花乱支、铺张浪费等违纪违规问题,各级财政、农综办、审计、和项目实施主管单位有权随时予以制止。对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要责令限期归还原资金渠道。对违反党纪、政纪和法纪的,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对严重违纪违规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五、切实加强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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