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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安厅、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3.对重大涉油案件,由省、市公安机关负责逐一梳理,挂牌督办。市级公安机关要逐月上报公安部和省挂牌督办案件的侦办进展情况,案件侦办情况省公安厅将定期予以通报。
  (四)兑现奖惩
  1.对侦破重大涉油气案件,取缔、关闭非法涉油厂点,清理占压输油气管道违章建筑物,以及在重点地区整治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的,报请部际联席会议予以表彰奖励。
  2.逐级建立奖励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案件线索凡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要给予适当奖励,对协助侦破重大案件的要予以重奖,奖励经费由相关石油企业提供支持保障。
  3.对重点地区整治工作不力甚至推而不动的,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问题突出且不能有效解决的,要充分运用油气田整治已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的有效手段,严格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问题特别突出并导致发生重大案件、事故的,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的失职渎职责任。对纵容支持涉油气违法犯罪活动的,对土炼油厂点、非法采油井点等放任不管的,要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建章立制
  1.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不断提高服务石油生产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大力开展地企、警企共建工作,建立联动合作机制。对涉及危害石油生产建设安全的问题,要配合石油企业尽快解决,特别是对盗抢、破坏油气资源及生产设施的,案发地公安机关要及时出警,迅速依法处置。对伤害石油企业职工、保卫人员的违法犯罪分子,要坚决缉捕归案,依法严厉惩处。
  2.严格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督促指导石油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治安保卫机构,配齐配强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加强重要部位的保护,及时消除各类治安隐患。石油企业要大力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制定完善油田职工一岗双责责任制。明确油田职工既要按时完成生产建设任务,又要肩负起发现涉油气违法犯罪活动并及时报告的职责,全面提高企业的自防自治能力。
  3.按照由石油企业提供相应技术支撑和经费保障,沿线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协调支持的基本模式,在鲁宁、东临复线等重点输油管道开展专职巡护队伍的组建推广工作。要严格巡护人员的选配,统一标准、统一培训、统一管理,逐步实现规范化,力争在全省重点输油气管道推动建立起适应管道安全保护实际需要的打防结合的专职巡护队伍和巡护工作机制。
  六、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8月)。各地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查摸底,确定本地区重点整治内容,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完成专项整治的启动部署工作。
  (二)集中整治和破案打击阶段(8月至11月)。根据调查摸底确定的整治重点和案件线索。逐厂点、逐案落实检查整治和破案、追逃责任单位,关停取缔一批非法涉油厂点。破获一批有影响的涉油气刑事案件,抓一批、捕一批、判一批涉油气违法犯罪分子。
  (三)巩固成效和总结验收阶段(12月初至年底)。各有关市要对照工作方案和任务目标要求。做好回头看、查死角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长效机制。对专项行动特别是重点地区的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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