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监察厅、山东省人民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工商行政
管理局、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山东省质量技术
监督局、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2005年全省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
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公发[2005]149号)
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滨州、德州、聊城、菏泽市人民政府:
针对当前一些地区盗抢、破坏国家油气资源及生产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仍较突出,严重影响石油、天然气生产安全的情况,全国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研究决定,2005年7月至12月,继续在全国组织开展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为搞好我省专项行动,省公安厅、综治办、经贸委、发改委、国土资源厅、监察厅、国资委、工商局、环保局、质监局、安监局联合制定了《2005年全省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实施。
二00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2005年全省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
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经全国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研究决定,2005年7月至12月,继续在天津、山东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开展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为切实搞好这次专项行动,根据部际联席会议会签同意的全国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我省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确保国家能源安全为目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有关部门密切协作。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出成效,努力为石油生产建设顺利进行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全力攻破一批打孔盗油、开井盗油等涉油气刑事案件,打掉一批涉油气犯罪团伙,抓捕一批涉油气逃犯,从重惩处一批涉油气违法犯罪分子,使涉油气案件明显下降,确保不发生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涉油气刑事案件。
(二)坚决取缔一批土炼油厂点、非法采油井点和其他寄生性非法涉油厂点,清理、关闭违法违规经营的小炼油厂。确保被取缔、关闭的涉油厂点不死灰复燃、不发生反弹,使涉油气犯罪诱因明显减少。
(三)全力清除一批危害严重的占压输油气管道的违章建筑物,力争不新增违章占压建筑物,使输油气管道安全运行隐患明显减少。确保不发生影响管道运行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四)大力推进安全保护长效机制建设,加强油气田和输油气管道技防设施建设,完成鲁宁重点输油气管道建立专职巡护队伍和巡护工作机制的任务,确保重点输油气管道不发生重大打孔盗油、盗气等安全问题。
(五)规范油气开采、加工、运销秩序,大力宣传贯彻《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强化油区治安管理,加强安全文明油区创建,增强石油企业自防自治能力,努力实现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的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