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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整治卷烟市场经营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3.各市、县(市、区)专项行动查获的涉烟案件。凡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按照法律程序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总结阶段(2006年9月1日—30日)。各市、县(市、区)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于2006年9月10日前报全省整治卷烟市场经营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有关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整治卷烟市场经营秩序专项行动是全省市场经济秩序整顿工作的重要内容,事关全省和谐稳定大局和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建设“平安山东”、“诚信山东”,维护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和零售户合法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整治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级政府要做好协调、检查、督导工作。周密部署,加强沟通。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实现行政执法、刑事执法的有效衔接,促进执法资源的合理利用,充分发挥联合办案的强大威力。各市、县(市、区)要在认真开展整治的基础上,加强区域协作,增强打击合力;
  (三)依法行政。强化监督。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办案,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对作风粗暴甚至执法犯法的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四)整治行动要做到教育和打击相结合。要依靠广大合法零售户。团结教育基本守法零售户,坚决打击非法经营大户,破除非法经营网络。
  (五)调整卷烟结构,增加有效供给。全省烟草系统要密切配合此次整治行动,加快调整结构。有效组织货源。增加适销对路卷烟的市场投放,提高市场占有率。

  附件:

全省整治卷烟市场经营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昭福 (副省长)
  副组长:曲植凡 (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厅长)
      何建平 (省政府副秘书长)
      宋新生 (省综治办主任)
      李建生 (省经贸委助理巡视员)
      李华理 (省工商局局长)
      孙公准 (省烟草专卖局局长)
      王彦亭 (省烟草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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