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烟草、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卷烟制假窝点。
(七)综治办、整规办、打私办和烟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按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工作;负责落实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负责对专项行动情况组织检查、考核等。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5年9月25日—10月31日)。
1.各市、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行动,成立专门工作组。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市场检查组由烟草、公安、工商等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烟草市场面上的清理整治;情况控制组由烟草、综治办、整规办、公安等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负责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流通渠道检查组由烟草、公安、工商等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检查流通渠道。
2.各市、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本方案,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并适时组织召开动员大会,部署整治工作。
3.各县(市、区)组织召开零售户座谈会,发放告知书,宣传此次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时间安排和有关法律法规。
4.各市制定印发整治宣传提纲,通过新闻媒体、公告、组织宣传车等形式进行宣传,并公开举报电话。
5.各县(市、区)安排所属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卷烟市场组织开展调查摸底.确定管辖范围和整治重点,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5年11月1日—2006年8月31日)。
集中整治分3个阶段,在抓好整个整治工作重点的同时,要突出各阶段的工作重点。一是2005年11月1日—2006年2月28日,重点抓好元旦、春节、元宵节3个节日期间高档卷烟销售市场。清查高档卷烟回收点。二是2006年3月1日—6月30日,重点抓好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国际劳动节前后的整治行动,并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三是2006年7月1日—8月31口,重点是巩固提高市场整治成果。各市组织开展公开焚烧假烟行动,宣传大要案件查处及抓捕追刑工作成果。
集中整治阶段的主要任务:
1.根据排查情况,对不符合办理《卷烟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及违反《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由工商部门依法子以查处。对符合条件的,烟草部门应及时办理《卷烟零售许可证》。同时办理入网销售手续。将其纳入规范管理范围。
2.规范宾馆、酒店、娱乐场所、车站、码头、机场等场所卷烟零售户的进货渠道。依法查处涉烟违法经营行为。加强对配货站、物流中心涉烟经营活动的监控,依法查处涉嫌非法贩运卷烟行为。依法打击卷烟非法经营大户、非法经营网络和其他涉烟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