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整治
卷烟市场经营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5]6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全省整治卷烟市场经营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全省整治卷烟市场经营秩序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卷烟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涉烟非法经营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自2005年9月25日至2006年9月30日,确定在全省开展整治卷烟市场经营秩序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维护国家、消费者利益和零售户合法权益为宗旨,在全省组织开展一次整治卷烟市场经营秩序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涉烟非法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卷烟市场经营秩序,为促进山东经济发展,推进“平安山东”、“诚信山东”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1.提高全社会烟草专卖法律意识,增强卷烟零售户守法经营观念。
2.依法查处一批涉烟非法经营大要案件,摧毁一批涉烟非法经营网络,严惩一批涉烟违法犯罪分子。
3.全省范围内无证经营行为、销售走私卷烟、假冒卷烟和非法渠道卷烟行为基本杜绝。
4.依法查处一批卷烟制假窝点。
5.确保山东卷烟市场净化率和主渠道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烟草产业经济效益不断增长,利税明显增加。
二、职责分工
(一)烟草、公安和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清理全省卷烟市场无证经营行为。
(二)烟草、公安、旅游、物价、税务和质监部门负责规范宾馆、酒店、娱乐场所的卷烟进货渠道,依法查处涉烟非法经营行为。
(三)烟草、公安和铁路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通过铁路非法运输,以及在铁路沿线非法经营卷烟的行为。
(四)烟草、公安、交通、海关、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和纠风办、经贸委负责依法查处通过公路、码头、机场及配货站、物流中心非法运输、经营卷烟的行为。
(五)烟草、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涉烟非法经营案件,打击卷烟非法经营大户,破除非法经营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