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实施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一)中小企业资金扶持计划。银行要为入选企业优先提供资金支持。省农业银行在计划实施期间每年按不低于当年新增信贷投放30%的额度用于符合信贷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需求,支持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发展。省工商银行在计划实施期间,每年按不低于全部增量流动资金贷款60%的额度用于符合信贷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需求,支持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发展。省开发银行优先为入选企业提供小额贷款。除信贷资金提供保障外,银行还将为入选企业提供全方位优质金融服务。主要包括根据资金市场形势和企业信用等级,贷款利息给予优惠;为入选企业优先提供新的金融产品、融资服务;为入选企业提供节省财务成本或提高理财收益的金融创新产品;为入选企业提供国际结算业务支持,促进成长型中小企业外向型经济发展。
  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入选企业和为其服务的担保机构。省经贸委中小企业办公室、财政厅根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情况,对银行贷款支持的成长型中小企业有重点地给予贴息支持。同时,积极引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成长型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对参与实施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的担保机构,省开发银行优先给予政策性贷款支持,省财政优先落实有关支持政策。
  (二)中小企业经营者素质培训计划。省经贸委中小企业办公室要充分利用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农业部乡镇企业“蓝色证书培训工程”和国家、省的有关创业、就业扶持政策,有计划地为成长型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培训,提高中小企业主要经营者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省财政厅要加强对入选企业会计、财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促进有关财税扶持政策的落实,省统计局要加强对入选企业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银行要为入选企业提供财务管理、国际业务等方面的培训,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理财水平和国际市场拓展能力。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社会优势资源,为成长型中小企业提供信用评价、信息化建设等多方面的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
  (三)中小企业上市融资辅导计划。省经贸委中小企业办公室要协调发展改革、证监等部门,充分发挥律师、审计、评估等社会中介服务组织的作用,为成长型中小企业提供上市咨询、上市辅导和投融资服务,鼓励和支持成长型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拓展融资渠道。
  (四)中小企业信用建设计划。省经贸委中小企业办公室要组织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服务平台,对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提升成长型中小企业信用等级,促进中小企业的信用建设。省经贸委、中小企业办公室、财政厅要根据企业信用等级情况给予不同比例的财政贴息支持,银行要根据企业情况和条件给予不同的贷款利率优惠。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