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
关于实施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5]6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经贸委、财政厅、统计局、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实施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九月二日
关于实施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的意见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统计局、
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
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 2005年8月25日)
为加快我省中小企业特别是成长型中小企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
中小企业促进法》和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确定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制造业强省,选择一批最具成长性的中小企业,集中扶持,优先服务,促进成长,培育一批支柱产业、一批大型企业集团和一批知名品牌,为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做出贡献。
(二)基本目标。运用山东省成长型中小企业评价方法(SDGEP评价法),从全省优势行业和规模以上制造业中小企业中,选择一批最具成长性的中小企业作为金融、财政、中介服务机构重点扶持服务的对象,通过整合利用财政、金融、担保、培训、人才、政策等优势资源,用5年时间,促使1000家成长型中小企业做精、做专、做大,从而带动全省制造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