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部分县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偏低,个别县甚至仍存有拖欠现象。全省还有35个县(市、区)农村中小学教师人均月工资低于国家必保工资标准。其中低于600元的有 10个县(市、区),成武县依然是全省最低,仅为456元,督导中抽查该县2个乡,有1个乡教师平均月工资仅为373元,到4月7日省综合督导抽查时,2个乡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分别仅发到1月份、2月份。
(三)教育经费拨付不到位和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依然较严重。
1、城市教育费附加少数市征收不足,多数市欠拨,部分市没有完全按规定使用。17市中城市教育费附加欠征数额最大和征收率最低的均是莱芜市,欠征1498万元,征收率仅为60.39%。除威海、德州2市外,其他各市不同程度地存在城市教育费附加欠拨问题。其中,欠拨数额较大、在2000万元以上的有5个市;欠拨数额最大的是青岛市,高达6639万元,其次是济南市、淄博市,分别为4475万元、3936万元。拨付率低于85%的有菏泽、日照、淄博、青岛、聊城、枣庄、济南7市,其中菏泽市最低,仅为50.11%。2004年15个市共欠拨2.9亿元;加欠征的3976万元,共有3.3亿元资金没有到位。
城市教育费附加资金不按规定使用问题非常突出。一是用于基础教育以外的基本建设,如党校建设、高职学院建设;二是用于发放工资;三是用于返还地方税务局征收手续费等一些属于教育事业范围之外的事情;四是少数市城市教育费附加的使用没有通过教育部门,而是由财政部门直接自行安排使用,不符合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不利于保证全部并合理地用于教育。
2.部分市、县(市、区)统筹、截留、挪用教育费问题仍较严重。一是统筹、挪用教育收费。据本次督导查实的6个市及其7个县,2004年统筹学校收费资金就达8448万元,个别县(市)甚至用学生杂费发放教师工资。平度市财政部门2004年截留、挪用市直学校学杂费3542.55万元,并将平度实验中学杂费27.78万元用于发放教师工资、将城市教育费附加832万元用于发放教师增资。二是部分市及县(市、区)对省拨付的专项资金截留或滞留,没有按规定及时拨付教育部门和学校使用。2001-2004年上级政府安排给巨野县的各类教育专款到2004年底还有117万元没有拨付到位。
(四)部分农村学校办学条件简陋,亟需改善。对学校抽样检查发现,比较突出的有以下几方面:校舍不足,陈旧,破损严重,存有不安全隐患。有的学校大班额严重,成武县实验中学班额高达88人;不少学校的校舍仍是钢筋水泥檩条,少数学校存有D级危房未拆除。自然实验教学仪器配备不足,达不到“普九”配备标准要求。图书数量少,可读性差。学生自带课桌凳现象较普遍,17市中14个市存有学生自带课桌凳问题,有的直接由学生自带课桌凳到学校,有的由学生家长出资,学校统一购置。
多数乡(镇)尤其是村办幼儿园设施比较简陋。不少村办幼儿园没有玩具和图书,没有活动器材,没有达到幼儿1人1巾1杯、流水洗手、提供饮用水的基本条件。
(五)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落实不到位,工程进展缓慢。到2004年末,全省危改工程规划总投资40.45亿元,筹措到位资金28.12亿元,尚缺资金12.33亿元。在筹措到位的资金中市、县、乡三级政府投入虽然比2003年有提高,但仍然偏低,其中市级政府投入占比例最低,仅为5.11%。督查结果表明,各地普遍没有建立起以政府投入为主体的危房改造投入保障机制,市、县、乡三级政府普遍没有将危房改造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目前地方财政拨付的危改资金主要来源于城市教育费附加。据统计,到2004年12月末,全省仅完成了需改造危房面积的60.21%,还有298万平方米危房没有消除。17市中有8个市改造消除危房面积还不到需改造危房面积的80%,其中德州、菏泽2市仅分别完成了31%、35%。
(六)职业教育发展不平衡。个别地方对职业教育的地位、作用认识不到位,导致职业教育发展相对滞后。财政经费投入不足,办学经费短缺。省政府规定从城市教育费附加中提取20%用于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多数市没有落实。职业教育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增长幅度不高,甚至下降。多数职业学校实验实习条件较差,教学设施陈旧落后,实习实训基地匮乏,专业教师数量不足、水平不高,难以满足职业教育对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的需求。少数市职业学校在校生占高中阶段在校生比例明显偏低,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十几个百分点。
(七)教育教学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一是部分幼儿园教育教学不符合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成人化、小学化倾向明显;个别地方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不严,存在未注册的个体办园,达不到办园条件要求。二是部分市及县(市、区)、乡(镇)没有设立对家庭贫困学生救助专项资金,救助工作没有完全到位,不少抽样学校学生辍学现象较严重;三是少数中小学校园、教室内不整洁,学生食堂、宿舍卫生条件差;学籍管理不规范;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放置乱。
三、整改措施
(一)尽快调整县、乡财政体制,将教师工资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各地应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2〕28号文件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要求,在解决财政困难县的公务员工资时,必须把教师工资一并解决;财政困难市、县(市、区)在安排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时,要首先用于保障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发放。要尽快调整县、乡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县级财政在安排年度预算时,要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不留缺口。要从实现教育公平的大局出发,积极创造条件,在县域内统一教师工资发放标准,并确保按时足额发放不拖欠。
(二)进一步落实农村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各地要认真落实“一费制”的规定,按照省确定的农村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根据县、乡财力情况,研究确定当地的拨款标准,并合理划分县、乡两级财政分担比例,按确定的分担比例,纳入县、乡财政预算,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应努力达到省定拨款标准上限;经济困难地区一步达到省定最低标准确有困难的,应做出规划,分步实施,逐步达到省定标准。在近两年有关教育督导检查和政府教育工作考核中,要把消除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空白县(市、区)、乡(镇)作为重要指标,重点予以督查和考核。经过各级努力,确保农村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市、区)不低于省定标准的上限,其他地区,包括经济困难的县(市、区),不低于省定标准的下限,并随着各地和全省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逐步增长。
(三)依法足额征收和管好、用好教育税费。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教育经费的重要来源,随着经济的发展,将进一步增加,管好、用好这部分资金,对于保障全省教育事业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应加大征管力度,切实做到足额征收,及时入库。各级财政部门应按规定将征收入库的教育费附加及时足额拨付给教育部门。教育费附加的管理要按照国务院国发〔1986〕50号文件规定:“按专项资金管理,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提出分配方案,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用于改善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要加大查处统筹挪用教育税费行为的力度。有关部门应研究制定加强管理的具体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教育费附加、教育收费的管理,把截留挪用教育经费问题作为审计、督查的重点内容,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查处,追究有关单位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省、市、县每年要将审计、督查情况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四)切实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应加强统筹,把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纳入市、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各地按照基本标准要求,摸清底数,做出具体规划,逐县、逐乡、逐校抓落实,把解决大班额、按标准配备自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和音体美器材、增加图书、解决学生自带课桌凳等作为突出问题,着力予以解决,尽快消除薄弱学校,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五)加大筹措危改资金力度,确保中小学危改工程顺利实施。市、县、乡政府要切实担负起筹措危房改造经费的主体责任,根据危改工程规划,设立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加大政府对危改投入的力度。有关市级政府应加强对困难县(市、区)危房改造工作的支持,在财政预算内安排一定的资金帮助困难县(市、区)加快危改进度。同时,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探索农村税费改革后危改资金筹措的新渠道,调动社会各界捐资助学的积极性,多方筹措危改资金,确保中小学危改工程顺利实施。省和市要建立危房改造工作通报制度,对成绩突出的要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要通报批评。
(六)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民办教育发展。深入贯彻落实《
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及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市级政府统筹,增加职业教育投入,为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保持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出台政策措施,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积极支持鼓励发展民办教育。
(七)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要进一步强化政府行为,加大控制中小学学生辍学的力度,落实贫困生救助制度和控辍目标责任制,把控制辍学工作纳入对乡镇政府党政领导政绩考核范围,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农村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档案和学籍档案,加强学籍管理,确保初中在校生巩固率达到规定要求。要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彻底消灭脏、乱、差现象。要进一步重视发展学前教育。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学前教育发展与改革的意见,把学前教育发展尤其是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列入政府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议事日程,加强管理和指导,提高学前教育水平。进一步完善我省对学校、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制度,加强对学校、幼儿园督导评估,促进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本次督导评估对各市的反馈意见我们已印发至各市,要求各市对存在问题认真整改,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整改情况跟踪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