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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优化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结构积极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

  十一、大力加强实践教学基本建设,强化实践教学环节。针对不同学科专业特点,合理制定实践教学方案,完善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建立教学实践、实习基地,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相融合的教学模式,根据学校实际,实行多学期设置、半工半读、工学交替等教学模式。鼓励企业与高等学校联合培养所需人才。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大学生提供教学实践岗位,把接纳大学生从事教学实践作为培养人才、选用人才、发挥高素质人力资源优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高等学校应根据企业的具体要求。加强对已聘用应届毕业生的岗前专业培训,新发生的相关费用支出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按规定计入企业成本费用。
  十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加强学科专业的宏观调控。积极鼓励高等学校发展优势学科和专业,打造特色专业、品牌专业;根据毕业生就业状况、人才市场需求预测、经济产业结构变化趋势和全省高等学校专业布点情况,确定省级控制布点专业,指导高等学校调整不适应社会需求的学科专业。对就业率低的专业予以调整或改造,对连续2年就业率不足50%的专业要严格控制招生规模或调减招生计划。
  十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抓好学科专业培育和扶持的指导工作,加强对基础性学科专业、优势学科专业和应用性学科专业的投入和建设,重视人文社会科学专业的建设和发展,促进新的学科专业方向的形成。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设置和调整要纳入全省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协调发展。有关部门、高等学校、教育科研机构和社会科研机构要根据“十一五”规划和人才需求预测加强学科专业建设规划研究,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订我省和各高等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规划,科学规划高等学校布局结构、层次结构和科类结构,指导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调整,培养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级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十四、建立科学的专业评估标准和评估办法,加强对学科专业的建设和管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要向社会公布高等学校专业办学状况。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价。面向社会需求,实行优胜劣汰制,构建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调整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专业评估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将评估结果作为学校增设专业、确定招生计划和进行资源分配的重要依据。各高等学校要建立内部专业评估制度,特别要加强对新设专业的评估工作。
  十五、建立人才需求预测信息交流和发布机制。省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及时收集本系统、本行业人才需求信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究人才需求状况和趋势,对人才过剩的专业和下一步急需的人才专业提出预警。劳动、人事、经贸、农业、发改等部门每年要将相关行业劳动力求职情况向社会公布。形成部门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的人才需求预测发布制度,建立教育培养规划与人才需求信息有机联动的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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