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高等学校要树立为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服务的意识,根据所在城市和区域产业结构、行业结构、职业结构的需求和变化,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低水平、低效益的学科专业重复。拓展学科专业空间,加强学科专业间的交叉融合和相互渗透,发展新兴、边缘、交叉学科专业,填补专业空白点;鼓励学校试办专业目录外的社会急需专业;对于一些需求量较小的特殊专业,鼓励学校间分工协作,整合资源,联合培养。对部分水平不高、就业率低下的学科专业点实行“关、停、并、转”。
六、高等学校要科学定位,强化品牌意识、特色意识、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根据“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从学校实际出发,突出重点优势学科和专业,打造特色专业、品牌专业、示范专业。
七、高等学校要加强对学科专业设置的领导。通过各种信息渠道了解人才需求动向,结合学校招生、学生就业情况进行定期分析。提出学校学科专业设置意见。
高等学校的新专业设置要充分考虑学校的自身条件和市场需求,经过认真、充分论证,新上专业必须在师资、教学仪器设备等教学基本条件方面达到设置标准,保证质量。教育主管部门要对高校的专业进行定期评估,对不合格的专业要及时进行调整。
八、高等学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把加强基础与强调适应性有机结合,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实现人才培养模式的多样化,拓宽专业口径,灵活设置专业方向。加大使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改造传统学科专业的力度。实现传统学科专业新的发展。鼓励高等学校构建学科大类基础平台,学生在校期间,前期按学科大类招生培养。进行宽口径专业教育,后期由学生根据市场需求自主选择专业。整合不同学科专业的教学内容,继续推进课程体系改革,优化课程结构。
九、继续推进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实行弹性修业年限。积极推行第二学士学位、双专业、主辅修制等教学管理制度。各高等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学生自主选择专业制度,高等学校之间可建立相应的学分互认制度,鼓励学生跨专业、跨学科、跨学校修读有关课程。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要积极推行导师制,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个性化服务。
十、高等职业院校的专业建设和调整要突出高职特色,面向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要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目标,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制定专业培养方案,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加快推行学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双证书制度,努力促进职业教育与就业创业教育的结合。加强高职院校与用人单位的密切合作,建立企业人才需求预测规划制度,积极探索和建立企业“订单”式培养机制。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双师型”师资队伍。创造条件让企业直接参与高职院校招生、培养的全过程,使企业在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确定、课程设置以及教育教学水平评估等各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