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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

  (八)建立健全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指标体系和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资源消耗数据库,加强对数据的统计分析利用。重点建立完善工业增加值比率、万元GDP综合能耗、万元GDP综合物耗、规模以上工业中间消耗系数、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用电量、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人均耕地面积、有效浇灌面积占耕地面积比率、“三废”综合利用率等统计指标体系。
  (九)加快循环经济发展步伐。以“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再利用”为原则,在重化工、造纸、建材、热电、矿山等重点行业做好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作,切实提高“三废”综合利用率。以增加农民收入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目标,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建设沼气、秸杆、垃圾发电等绿色替代能源。研究提出农户秸杆综合利用补偿政策,抓好循环经济6个试点市、50个示范园区、200家示范企业。
  (十)完善资源监督管理体系。加大能源预警预测及宏观调控力度。建立资源节约监督管理制度,对高耗能、高耗水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实行强制淘汰。省级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能,定期组织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专项检查,对正反两方面典型及时给予通报表扬和批评。
  五、加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建立健全建设节约型社会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责,明确一位领导干部负责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要完善能源、水、原材料使用的计量、记录、报告、奖惩等管理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法制办、省经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林业厅、省国资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环保局、省物价局、省统计局、省质监局、成都电监办、成铁局等有关部门要根据我省确定的建设节约型社会各项目标任务,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合作,尽快制订具体政策措施,积极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各项工作。各市(州)政府要对本地区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负责,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分工,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
  (二)建立协调机制。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建立相关部门参与的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通过利用资源价格杠杆、法律法规、税收政策、资源补偿政策等经济和行政手段,加强对全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坚决禁止资源消耗大、污染严重产品的生产。
  (三)政府机构要带头做好表率。各级政府部门要从自身做起,带头厉行节约,机关干部要带头树立节约理念,把节省每一滴水、每一度电看作是支持国家建设,缓解能源压力的社会责任。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发挥表率作用。机关后勤部门要加强节电、节水、节约办公用品的管理。建立政府机构节能及物耗责任制,严格执行耗电、耗水、公务车燃油消耗定额等措施,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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