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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

  (三)以科技为支撑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充分利用和发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加强自主创新,加快节能、节水、节材等方面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开发推广应用,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在清洁生产技术、绿色制造技术、信息技术、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回收和再循环技术、环境监测技术等方面充分发挥科技对节约型社会建设的支撑作用。
  (四)运用财政税收政策。贯彻实施好国家关于节约资源、降低能耗、资源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财税优惠政策。加大对节能降耗项目的财政支持力度。研究制定鼓励生产、使用节能、节水产品的税收政策,鼓励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的经济政策。研究制定鼓励低油耗、小排量车辆的财税政策。调整高耗能产品的进出口政策。积极研究财税体制改革,适时开征燃油税,完善消费税税制。给予节能、节水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扶持。对符合建设节约型社会要求的新建、改扩建项目,政府给予一定的贴息支持并优先推荐到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给予贷款支持。
  (五)强化资源性产品价格调控。适时调整资源性产品价格,加快资源性产品市场化改革进程,逐步建立能够体现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形成终端产品价格补偿资源的机制。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大实施峰谷分时、丰枯和季节性电价力度,扩大执行范围,对高耗能行业中国家淘汰、限制类项目继续实行差别电价。推进阶梯式水价制度。
  (六)贯彻落实促进资源节约的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认真执行《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以及用能、用水计量监督管理和节能产品标准实施等细则。
  (七)完善制订资源节约的标准体系。制订输配电行业及电机制造行业等工业用能产品和家用电器、办公设备强制性能耗标准,完善主要耗能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完善节水城市考核标准、雨水利用标准、重点行业取水定额标准。制订《绿色建筑技术标准》、《绿色建筑节能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建立新的土地集约利用标准和考核标准,完善村镇规划标准。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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