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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

  4、积极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推行空调、冰箱等产品能效标识管理,加快淘汰落后产品。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提倡科学用电、节约用电、节约用煤、节约用油,推广省柴节煤灶。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空调室内温度最低标准,在全社会倡导夏季用电高峰期间室内空调温度提高1—2度(不得低于26度)。
  5.开发利用再生能源。充分发挥我省水能资源丰富的优势,加快大型水电建设步伐。国家电网未覆盖地区要积极做好小水电、风力发电、太阳能供热和生物质能转换技术的示范和推广。实施水火电置换,加快电力市场建设。发展能源林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
  6.建立节能监察、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
  (二)节水方面。
  1.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贯彻落实《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出台全省建设节水型社会的指导意见。依据我省水资源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编制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制订全省水资源总量控制指标,修订《四川省用水定额(试行)》,加大以经济手段为主的各种节水措施的实施力度。切实抓好双流县、攀枝花市仁和区及西区、什邡市、绵竹市、威远县、营山县、大竹县、青神县、汉源县等10县(市、区)的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型城市创建管理体制。
  2.加大重点流域治理和城市供水的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的批复》(国函[2001]147号),加大我省重点流域治理力度,加快长江上游、沱江、嘉陵江、岷江等支干流域污水和垃圾的治理。逐步关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供水设施。大力支持和推广节水新产品的开发利用,充分利用水价机制,加快供水管网改造,最大限度降低管网漏失率。提高中水回用率。
  3.推进农业节水。大力推进大中型灌溉区节水改造,积极推进农业供水末级渠系改造试点工作。川东北丘陵、盆周山区和干旱地区要加大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建设力度,做到地表水与地下水综合利用,切实加强湿地保护。大力推广旱作农业,研发农业节水机械,普及农业节水技术。加强农业节水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农业用水标准计量,适当提高农业用水收费标准。综合运用工程措施、管理措施、农耕农艺革新措施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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