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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资委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财务预算工作的通知

  (二)企业财务预算报告的内容
  企业财务预算报告包括企业财务预算报表和企业财务预算情况说明书。
  1、企业财务预算报表包括:
  (1)报表封面;
  (2)预计资产负债表;
  (3)预计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4)预计现金流量表;
  (5)预计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国有资产总量增减变动表;
  (6)预计资产减值准备表。
  2、企业财务预算情况说明书包括:
  (1)预算编制基础、基本假设及采用的会计政策;
  (2)企业预算年度的主要预算目标,本年预算及与上年实际的差异分析;
  (3)企业内外部经济环境的主要变化和可能对预算造成的影响;
  (4)贯彻执行预算目标的主要措施;
  (5)纳入预算编制范围内企业户数的增减变化;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企业财务预算报告的编制范围
  企业财务预算的编制范围包括市国资委出资监管、委托监管的企业(集团)及其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一般应编制到二级,二级以下企业归并到二级。
  (四)企业财务预算报告的汇总
  企业财务预算报告应根据合并会计报表的规定进行合并汇总。
  (五)企业财务预算报告的报送
  各出资监管企业财务预算报告应经董事会或有关权力机构批准后,于2006年3月30日前报送市国资委(统计评价处)。具体报送要求如下:
  1、企业应当以正式文函向市国资委报送企业财务预算报告;
  2、企业应报送合并财务预算报告和集团本部的财务预算报告(纸质文件及电子文档),同时附报二级子企业财务预算报表数据电子文档;
  3、上报的纸质报表统一使用A3纸打印,一式二份;
  4、上报的电子文档统一使用下发的软件格式。
  各委托监管企业的财务预算报告由各委托监管单位审核汇总。
  (六)企业财务预算报告的调整
  如果企业财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幅度较大(一般指10%以上),或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预算编制的基础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年度财务预算的,企业集团应当在2006年9月底前上报调整后的财务预算报告,并说明调整的原因和内容。
  三、加强对企业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
  企业集团应结合月度快报工作对本集团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跟踪,并在2006年7月底前向市国资委(统计价评处)报告上半年度企业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可结合6月份财务快报同时报送)。企业集团在年度财务决算时,应当披露年度企业财务预算执行结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企业集团应加强对所属子公司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在年度财务决算时,子公司应向母公司报告财务预算的执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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