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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六)严肃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妥善处理水事纠纷。要进一步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对水利工程设施的保护,认真查处水事违法案件,严厉打击犯罪分子。要按照便于执法、讲求实效的原则,建立执法巡查制、重点案件查处责任制等各项制度,确保水事违法案件及时得到依法查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保护。要积极探索水事案件防控新体系,构建以水政监察为骨干、当地政府为依托,管理单位为基点,地方公安机关为延伸的四级水事案件防范网络,建立起日常巡查与长期防控相结合的有效机制,形成上下联动、群体参与、群防群治的新局面。坚持预防为主,防查并重的原则,通过制定预案、研究对策、健全机制,有效防范水事群体事件和突发事件,积极维护社会稳定。对于已经发生的水事纠纷,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妥善解决。对于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要本着实事求是、有利发展、团结治水的原则协商解决。
  三、切实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是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关键。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工作,建立机构健全、编制落实、人员到位、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水政机构和水政监察队伍。积极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将水资源管理、河道管理、水保监督、水利工程保护和渔政管理等行政执法有效整合,积极探索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收费和行政处罚权的水行政执法新体制。
  建立经常性的培训机制,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从水利干部队伍中公开选拔水政监察执法人员,健全录用、考核、晋升、奖惩、辞职、辞退等具体制度,严格管理,严明纪律,形成良好的择优汰劣机制。积极推行岗前培训录用制度和在岗定期培训制度。对拟任水政监察人员,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发证后任命上岗。已经任命上岗的水政监察人员,要定期组织集中培训,深入学习法律、法规和水利业务知识,不断总结和积累经验,提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积极推进水行政执法队伍制度建设。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为重点,健全和落实错案追究和行政赔偿等制度,明确执法岗位,分解执法职责,严格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标准,把执法责任真正落到实处,贯穿到水利行政许可、行政监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复议等各个环节,依靠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现秉公执法、文明执法、优质执法。
  四、加强对水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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