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二)大力加强水利普法宣传教育。要进一步加强水利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水忧患意识和水法制观念,增强执法守法的自觉性,为水行政执法工作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要把短期宣传和长期宣传相结合,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活动,突出宣传新出台的水法规、水利建设的新成就和建设节水型社会的重要性。在做好面上宣传的同时要注重点上宣传,特别在查处水事违法案件中,要借助新闻传媒的大众效应,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的水事违法案件予以曝光,及时跟踪,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法律宣传和执法监督中的重要作用。
  (三)依法强化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各地要按照《水法》和《水资源管理条例》的规定,根据当地的水资源条件和发展需要,加快建立防洪、水源、供水、用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一体化管理模式,实现地表水与地下水、城市水与农村水、水量与水质的统一管理。要在贯彻实施取水许可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强化水资源规划管理,凡是不符合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目标的取水工程,一律不得建设。要尽快确立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制度,按照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水域纳污能力,严格控制污水排放总量,杜绝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污水排放。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的监测和管理,有计划地关闭城市超采区自备井,做好农业机井装表监控,努力实现采补平衡和水资源永续利用。积极开展水利科学技术研究,充分利用雨洪资源,开发非传统水资源,搞好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提高水资源的承载能力。进一步优化调整经济结构,积极发展节水型产业,大力推广节水工艺和节水器具,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等多种措施,建立起政府宏观调控、市场积极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的节约用水新机制。
  (四)切实加强河道管理,确保防洪安全。各地各部门要根据《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条例》的要求,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以查处重大水事案件为重点的专项执法活动,坚决遏制在河道内“乱建、乱倒、乱挖”等违法活动,维护河道健康运行,切实保障防洪安全。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程序和时限要求,做好河道建设项目和新、改、扩建取水许可项目的审查和受理工作,坚持审批与监管相结合,从施工许可、施工期检查、施工清障复原、竣工核验等各个环节及时跟进到位,加强监督管理。要以增强水行政执法效能为重点,全面落实河道巡查制度,依法查处违法案件,排除行洪隐患。当前,要以三门峡库区、渭河、泾河、汉江等河流为重点,集中对城镇、城乡结合部、重要工矿区、铁路、公路、水利枢纽等重点项目建设沿线河道内的“三乱”行为进行突击整治,重点查处河道违章建筑、非法破堤取土、滥采乱挖砂石以及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违法现象,为加快水利发展营造良好的水事秩序。
  (五)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保护生态环境。切实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检查,加强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和水土流失监测,落实防治责任。要建立水土保持工作公告制度,对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工作不力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要向社会公告,督促其认真履行水土保持防治义务,控制水土流失。要依法加强对水资源费、河道砂石资源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水土流失补偿费、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缴工作,认真执行各项规费的征收标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政策,所征各项规费足额缴入国库,并按照规定程序返拨,依法用于水行政执法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