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冬令期间的基本生活。
各级政府要按照《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规程》(陕民发〔2005〕6号)要求,组织力量,深入灾区,逐村逐户摸清冬令期间受灾群众的生活困难情况,准确掌握需政府救济的人口和口粮数量,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在摸清冬令救济底数的基础上,制定救济工作方案,编制《灾民救助花名册》,制作《灾民救助卡》,严格按程序实施救助。对需政府救助的受灾群众,要按其困难程度分为一、二、三类,进行分类救助,确保特殊困难的群众得到重点救助。各地要将冬令救济工作情况及时报省民政厅,省民政厅将对各地的进展情况进行定期通报。省民政厅还将于春节前组织工作组赴各地检查受灾群众生活安排情况,重点检查各级冬令救助工作方案制订和落实情况、地方配套资金投入情况、《灾民救助卡》和救灾款物发放情况等。
三、加大救灾工作投入,加强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
各地要认真落实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救灾工作体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安排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特别是在中、省冬令救济资金未下拨前,市、县两级要及时安排配套资金,保证冬令救济工作顺利进行。省民政厅将于12月初对各地资金配套情况进行检查通报,按照绩效考核原则,对冬令救助配套资金不落实的,在下拨春荒救助资金时予以扣减。中、省两级救灾资金到位后,各市、县要按要求及时下拨,并将下拨救灾粮款的文件抄报省民政厅,省民政厅将对救灾款进行全程跟踪检查,对市、县滞留或挪用救灾资金的,省上将在下次拨款时予以扣减。同时,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省上代储物资的管理,使用代储物资时必须向省民政厅报告,绝不能出现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省上代储物资的情况。
四、加强救灾捐赠物资的接收、发放和管理工作。
最近,在救灾捐赠物资接收、发放过程中,出现了将霉变粮食和“黑心”棉被发放给受灾群众的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各地在当前组织开展的“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月活动”中,要以此为鉴,切实加强对救灾捐赠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在接收、发放捐赠物资时,特别是在接收企业或其它社会组织捐赠其自产或购买的衣被、食品时,要严格检查其质量,并要求捐赠方提供相应的发票及保证物品质量的证明,对质量有问题的物资要拒绝接受,防止将变质物资发放给受灾群众。对本级加工的救灾棉衣被和统一采购的救灾粮,更要严把质量关,确保不出现质量问题,切实让受灾群众放心。各级接收的捐赠物资务必于11月10日前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以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越冬。